江北大队二楼三楼办公室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采购类型:招标代理公告 发布时间:2016-03-25 00:00: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北大队二楼三楼办公室改造项目已列入本队年度计划,招标人为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江北区大队,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将划分为1个标段进行建设,招标单位按规定自行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本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 设 地 点: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江北区大队

项目总投资 :300000

招标控制价 :219033

计 划 工 期:总工期60日历天,其中二楼办公室改造工程施工工期30日历天(具备入住条件)

招 标 范 围:江北消防大队二楼三楼办公室改造工程施工和缺陷责任期的保修,具体详见施工图、施工图补充说明及工程量清单

标 段 划 分:1个标段

质 量 要 求:按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 全 要 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叁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注册建造师(含年龄不满60周岁的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注册单位和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B)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325日至20163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携带下列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401室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300/份,售后不退。

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招标人要求入围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图纸押金的,将另行通知提交的时间和地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64141600分,地点为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22号七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公告发布

6.1 时间:2016325日至2016331日。

6.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江北区大队

招标代理人: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2B1401

联系人:姚利丹、夏琪巧

电话:15757133180

传真:057487355652-808

 

                          

2016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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