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新材料(国际)创新中心A区幕墙工程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 采购类型:招标代理公告 发布时间:2015-11-20 00:00:00
交易登记号:15GC06010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新材料(国际)创新中心A区幕墙工程已由宁波国家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以甬高新备【2014】1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国家高新区GX03-01-04-02地块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2.05万平方米,幕墙工程建筑面积约15.3万平方米,南区由1#-1、1#-2、4#、5#楼和下沉式广场组成,建筑面积约8.2万平方米;北区由2#-1、2#-2及连廊、3#-1、3#-2、3#-3号楼组成,建筑面积约7.1万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约150000万元。
招标控制价:109409754元。
计划工期:与土建工程相衔接,确保在土建脚手架拆除(各幢主体结顶后三个月)前完成所有基层与局部面层,总工期不超过280日历天(含法定节假日,指龙骨开始至整个幕墙完成时间,预埋不计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完成时间以发包人(代建人)与监理单位批准完工时间为准)。
招标范围:所有幕墙工程,包含但不限于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雨篷、铝合金栏杆栏板、铝板、百叶、铝合金门窗【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含补充说明)】。
标段划分: 1个。
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配合总包获得“宁波市建筑工程结构优质奖”。
安全要求:合格,并配合总包获得“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格要求:
3.1.1 申请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 申请人资质等级要求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核发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或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申请人如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有信用等级的,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资格预审当天所在季度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为准);
3.1.4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申请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 申请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其它要求
1、申请人电子信用证的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3.2 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含年龄不足60周岁的临时建造师),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提供项目经理与投标人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近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即2015年8月、2015年9月、2015年10月)];
3.2.2拟派项目经理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 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
其他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3其他必要合格条件:(详见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第2.2条款规定);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申请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6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经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0年11月17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人应在2015年11月25日16时00分之前,将招标文件中《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并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交至招标代理人处,若申请人逾期未提交的或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更改项目经理的,需自行至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由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资格预审不予通过。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项目采用的资格预审方法为有限数量制;
4.2潜在投标人数量要求:入围11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17日至2015年11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到宁波市广贤路997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南楼大厅69号窗口)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代理)人将不予受理。
5.2资格预审文件(含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3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6.资格预审申请信用担保
6.1 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386010100100953384
6.2 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日16:3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退取时间:未入围申请人及入围但施工未中标申请人的信用担保,在施工中标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施工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退还;施工中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信用担保在合同备案后5日内退还;退取施工中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信用担保时,施工中标人需携带经备案的施工合同的复印件自行至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北2楼213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款手续;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6.3特别提示:
6.3.1资格预审申请信用担保必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
6.3.2资格预审申请信用担保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6.3.3、汇(转)款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招标项目交易登记号,即:15GC0 60107信用担保;未注明交易登记号或标注错误的,资格预审申请信用担保无效;
6.3.4、请勿使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资格预审申请信用担保(采用网上银行交纳投标保证金,请选择“异地”)。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2 月7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资格预审公告发布
8.1 时间:2015年11月17日至2015年11月23日。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创新孵化大楼南楼三楼)
联系人:阳老师
电话:0574-87914991
招标代理: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温州银行14楼1401室
联系人:唐虹波、王玲
联系电话:0574-87977480 



0574-87977488    0574-87298539
       0574-87731619    0574-8729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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