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登记号:15GC060211
本招标项目宁波国家高新区GX03-02-10地块项目已由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甬高新备【2013】2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皓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皓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资格预审。
建设地点:宁波国家高新区GX03-02-10地块。
规模: 总建筑面积66310.4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79000 万元。
招标控制价: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在开标前15日以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的形式发放)。
计划工期:总工期为840日历天,210日历天内完成地下室结顶(结顶时间以地下室顶板砼全部浇捣完成为准),280日历天内完成主体结构八层,750日历天内完成市政景观等附属配套工程,840日历天内完成综合验收并达到交付条件,以上工期均含春节及节假日且包含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分包工程所需工期。
招标范围:场地塘渣回填、建筑、安装、机电设备等工程(含公共部位装修、幕墙、智能化、泛光照明、电梯、太阳能)的施工总承包;专业工程(市政绿化等)的总承包管理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按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并达到宁波市标化工地要求。
3.1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2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企业注册资本金满足施工资质管理规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申请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资格预审当天所在季度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为准);
3.1.4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申请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 申请人需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其它要求:
1、申请人电子信用证的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3.2 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专业 建筑工程 ;
3.2.2 拟派项目经理需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 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
3.2.4 其他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3其他必要合格条件:(详见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第2.2条款规定);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申请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6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经宁波大市范围内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0年8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人应在2015年8月 24 日16时00分之前,将招标文件中《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并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交至招标代理人处,若申请人逾期未提交的或在投标文件中更改项目经理的,需自行至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由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项目采用的资格预审方法为有限数量制;
4.2潜在投标人数量要求11家。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8 月 14 至2015年 8 月 21日(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
5.2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费用300元(含施工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2015年 8 月 21 日16:30(北京时间)。建议投标申请人在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5.3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5.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5.5《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5.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6.1 金 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形 式: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 款人: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6130200001819100058001 。
6.2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 8 月 24 日16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申请人须知”第3.5.4条款,联系电话:0574—87290972;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7.1 资格预审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 8 月 27 日 9 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1 时间:2015年 8 月 14 日至2015年 8 月 21 日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皓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 人: 徐黎燕、李薇
联系电话:0574—8729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