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新材料(国际)创新中心A区项目已由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甬高新备[2014]1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目前宁波新材料(国际)创新中心A区工程桩及围护桩桩基检测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宁波国家高新区GX03-01-04-02地块。
建设规模:A区占地面积80亩,总建筑面积约23万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约15.5万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A区约150000万元。
招标控制限价:总价限价为1383210元。
工期要求:桩基方法及荷载达到规范及设计要求,正式工作开始25天内检测报告交付建设单位。
招标范围:除主体低应变及主体钢筋笼检测外所有桩基检测工作(包括围护桩),实际检测时具体以施工图蓝图和招标人确认为准,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检测。
标段划分: 1个。
质量要求:按时完成并提交桩基检测技术成果,达到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安全要求:合格。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须具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地基基础检测资质(且其业务范围包括招标范围里的各检测项),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
3.1.3 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计量认证证书(须与投标项目检测内容、企业资质范围相对应);
3.1.4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考核合格;
3.1.5投标人相关信息已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确认通过,且在系统中须具有 B 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日所在季度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浙江省建设工程检测人员岗位证书》,专业为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相关信息已在系统中确认通过。
3.3 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经检察院查询自2010年6月10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于2015年6月18日17:00前,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给招标代理人。若投标人需更改项目负责人的,需自行至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由检察院出具的查询告知书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10日至2015年6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 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到宁波市广贤路997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大厅9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代理)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386010100100953384
到账截止时间:2015年6月30日16:3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注:投标保证金退还及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7月1日14时30分,地点为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行政服务中心北楼215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yjy.nbhtz.gov.cn/)、宁波国家高新区建设管理局网站(http://jsj.nbhtz.gov.cn/index.shtml)、宁波日报上发布。
招标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工
联系电话:0574-89076711
招标代理: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5楼
联系人:杨泽民
联系电话:0574-87298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