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原地改扩建项目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4】489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建设资金来自市财力安排和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江北区人民路247号现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内。
2.2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
2.3设计概算:工程费用控制在13000万元以内,最终以批复的设计概算为准。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勘察(含停车楼的勘察)(含初勘和详勘);方案(含方案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扩初设计和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二次装修)及相关后续服务等,设计内容包括建筑、结构、水、电、暖通、人防、消防、锅炉、热力管道、智能化、幕墙、钢结构、精装修、景观绿化、室外附属(不包括管道煤气等需由专业设计单位设计的管线)、配电房高低配(不包括需由专业设计的环网站设施)、基坑围护(含停车楼的基坑围护)等所有专业工程设计;本次设计内容不含停车楼的桩基、建筑、结构、水、电、暖通、消防、智能化的设计,但须负责与停车楼设计单位的协调,提供各专业的接口位置和条件,且中标人设计须考虑整体功能联动。
2.5工期要求:总周期100日历天。其中:工程勘察工期(含初勘和详勘)满足设计进度要求;方案深化、优化15日历天,初步(含扩大初步和概算编制)设计3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含二次装修)55日历天。
2.6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分阶段达到设计任务书和规范要求的设计深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和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由上述资质组成的联合体。
3.2主设计师要求: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3勘察负责人要求: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设计资质。
联合体投标的,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投标人(除特别说明外)均指联合体牵头人。
3.5信誉要求:
投标人及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投标人及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0年1月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2015年7月7日前向招标代理单位提供要求查询行贿犯罪记录的函(格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投标人(指联合体各成员)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简称“系统”)中须具有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
3.6各投标人可同时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
3.7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联合体投标的,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投标人(除特别说明外)均指联合体牵头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5日至2015年6月11日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根据招标(代理)人通知的地点、时间和其他条件领取其他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7月21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宁波日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
招标代理人: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2B楼1401
联系人:杨泽民、唐虹波
电话:0574-87298569、87977480
传真:0574-87355652-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