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卷烟厂“十二五”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已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的国烟计[2011]452号文及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甬发改工业【2012】81号文批准建设,初步设计方案已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国烟计[2013]114号文批准通过。项目招标人为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天然气系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位于宁波市奉化经济开发区三横工业园北部、宁波竹产业工业园西侧地块,场地东至汇诚路、南抵葭浦路、西达盛源北路、北接顺浦路
2.2工程规模:规划设计用地范围总面积497846平方米。
2.3本项目最高限价:设计费 28.8万元人民币;设计限额:概算工程费用500万元人民币。
2.4设计周期:设计周期10日历天,后续咨询服务工作直至施工完成、交付使用。
2.4招标类型及范围: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后续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厂区、联合工房、生产管理中心与后勤服务楼、动力中心的天然气系统的设计及后续咨询服务,详见设计任务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具备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GC2级及以上压力管道设计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要求拟派主设计师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其他要求:
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50万元(含)以上。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月22日至2015年1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2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主设计师职称证书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向招标代理单位报名,并向招标代理单位购买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2月12日14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5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浙江政府采购招标网(www.zjzfcg.gov.cn)、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门户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授权委托的执行机构:宁波卷烟厂易地技改指挥部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曙光路109号
邮编:315040
联系人:崔洁、叶茂利
电话:0574-87056684
传真:0574-87056725
招标代理人: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5楼
邮编:315040
联系人:季志云、唐虹波
电话:0574-87977480
传真:0574-87355652-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