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车县第六双语幼儿园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采购类型:招标代理公告 发布时间:2015-01-21 00:00:00
交易登记号:15GC0400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库车县第六双语幼儿园项目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阿地发改综〔2015〕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指挥部,招标人为宁波市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指挥部,招标代理人为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浙江省援疆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下列条件:
■ 经审批部门同意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研究报告的批复。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库车县人民路供电公司对面,原妇幼保健院位置。
项目规模:总用地面积31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26平方米,包括幼儿活动室、老师办公室、幼儿寝室及绿化等附属配套设施工程建设
项目总投资:1888万元
设计概算:工程限额设计1325万元(最终以中标人的设计概算为准)
设计周期:总周期:50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含深化):10日历天;初步设计(含扩初):1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
招标类型及范围:
■ 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包括:方案设计(含优化);初步(含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资质等级: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3主设计师执业资格: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3.4潜在投标人数量要求: 无 ;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主设计师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且未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0.1.2项约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其它要求: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 B 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日所在季度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1 月 21 日至2015年 1 月 2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穿路1901号)三楼F3015窗口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购买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玖仟元整
形式: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6130200001819100058001 。
5.2提交截止时间 2015 年 2 月 9 日17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4条款,联系电话:0574-87290972。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2 月11 日14 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指定开标室(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当日公告栏)。
本项目投标文件包括书面投标文件和电子档投标文件,各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需同时提交书面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介质为U盘或光盘)并携带单位“CA锁”(联合体投标的只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单位“CA锁”)。开标时,投标人不能提供单位“CA锁”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若投标人开标现场提交的电子档投标文件均无法读取,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7.1时间:2015 年1 月21 日至 2015 年1 月27 日
7.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网站(www.nbctc.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指挥部
招标代理机构: 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2B楼1401室
联系人: 徐黎燕、范琦、李薇
联系电话:0574-87296712




0574-87977488    0574-87298539
       0574-87731619    0574-8729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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