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业务技术用房迁建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东部新城
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约19685平方米
施工监理服务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等级要求。
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等级要求。
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合同工期。
施工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建筑、安装及附属工程等与本项目有关的施工全过程和保修阶段的监理。
施工监理服务期:收到本项目监理中标通知书起,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资格要求: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于2014年11月 28 日至2014年12月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F3015)窗口 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原件和IC卡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 12 月 22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具体详见楼道口指示屏。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杨泽民、唐虹波
电 话: 0574—87298539、87977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