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业务技术用房迁建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约19685平方米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
质量要求:按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并获“钱江杯”。
安全要求
:合格,并获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招标范围:土建、桩基、围护、水电暖消防安装、附属工程(含道路、广场、室外水、电)等的施工及保养(幕墙、二次装修、智能化、空调、绿化、电梯、变配电等工程不列入总承包承包范围,但属于总承包管理范围),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1个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
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企业注册资本金满足施工资质管理规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含年龄不足60周岁的一级临时建造师)资格;
3.3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4 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1 请申请人于
2014 年
11月
28日至
2014年
12月
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
9时至
12 时,
13:30 时至
16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F3015 窗口持
《交易证》原件和IC卡购买招标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2月9日9 时 30 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大厅指示屏。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宁波日报上发布。
建设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杨泽民、唐虹波
电 话: 0574—87298539、87977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