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登记号:14GC060368
1.招标条件
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卷烟厂“十二五”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已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的国烟计[2011]452号文及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甬发改工业【2012】81号文批准建设,初步设计方案已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国烟计[2013]114号文批准通过。项目招标人为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位于宁波市奉化经济开发区三横工业园北部、宁波竹产业工业园西侧地块,场地东至汇诚路、南抵葭浦路、西达盛源北路、北接顺浦路。
2.2 工程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4万平方米。
2.3 招标控制价:33,631,087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消防电话系统、安全疏散通道消防专用广播系统、可燃气体探测系统、消防水炮成套设备、消防标识等设备的采购安装、管线敷设、各系统的单体调试、整体消防联合调试、开通运行、人员培训、售后服务、工程验收(含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
其中,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备由招标人另行采购,不在此次招标范围内,但是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除低压柜内设备)的连线安装(包括管线购买)、调试验收等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消防水炮系统的供水管由招标人另行委托敷设。
本标段内凡敷设在建筑结构内的预留预埋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中标人负责校对、审核施工图纸,对各单体标段已预留预埋点位进行校对,并对未预留预埋点位在进行预留预埋施工时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需对现有设计图纸进行深化设计,以满足安装的需要。
具体施工范围详见附件一,最终参照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计划工期:与建筑施工工期相衔接,且不影响总体竣工验收。暂定2015年1月进场施工。
实施过程中满足各单体总承包单位实际进度要求,其中:联合工房项目要求在2015年10月前验收;动力中心项目要求在2015年10月前验收;生产管理中心及后勤服务楼(含地下车库)、厂区工程项目要求在2016年1月前验收。
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通知载明为准。
2.6 质量控制要求:
项目总体质量目标:达到设计及国家、地方和烟草行业现行的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质量要求,并最终一次性验收合格。其中联合工房确保“钱江杯”争创“鲁班奖”,并达到烟草行业“三星级绿色工房”标准;生产管理中心及后勤服务楼争创“钱江杯”;最终建成一个一流的大型卷烟生产企业。
本次招标工程质量控制目标:达到设计技术要求及国家、行业验收合格标准,确保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一次性通过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并配合各单体总承包人开展消防验收。施工过程应符合《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卷烟厂“十二五”易地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等相关要求,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达到项目总体质量目标,并配合创杯评奖。
文明施工要求:本工程施工过程除满足国家、省、市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规程与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宁波市第195号人民政府令)等相关规定外,施工过程应符合《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卷烟厂“十二五”易地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卷烟厂“十二五”易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的相关要求。
2.7安全目标:无工伤亡人事故,无火灾事故,力争零报警,确保零事故,确保不因施工扰民造成社会影响及治安案件。配合联合工房标段总承包人确保浙江省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并力争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国家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配合动力中心标段总承包人确保宁波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力争浙江省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配合生产管理中心及后勤服务楼标段总承包人对施工现场按浙江省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标准建设。
2.8 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如下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或同时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同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或GB/T 2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或GB/T28001)认证并年检合格;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年龄不足60周岁的临时建造师)壹级资格且要求无在建项目。
(4)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类专业工程师职称。
(5)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需提供公司的任命文件)、企业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6)财务要求:投标人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的经营状况良好,无亏损。
(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或经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的尚在禁止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以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件或档案为准)。
(8)2011年10月1日至今,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9)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须列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并审查通过[审核通过时间必须以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的时间为准],且在评标时仍处于“审核通过”。
(10)投标人应以投标时提供的人员组织架构为基础,承诺在中标后配备满足本项目施工现场需要的项目部主要人员,具体人员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提供人员到场承诺书。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负责派遣项目经理。
3.3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1月18日至2014年11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F3015窗口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原件和IC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购买者开具招标文件款收据。招标文件款发票由投标人自行到招标代理处(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4楼1401室)凭收据换取。
4.3 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2月11日9时30分,地点为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具体详见楼道口指示屏。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宁波日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授权委托的执行机构:宁波卷烟厂易地技改指挥部
地 址: 宁波市江东区曙光路109号
邮 编:315040
联 系 人:崔洁、孙盛洲
电 话:0574-87056684
传 真: 0574-87056725
招标代理人: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5楼
邮 编:315040
联 系 人:季志云、唐虹波
电 话:0574-87977480
传 真:0574-87355652-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