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卷烟厂“十二五”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动力中心标段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采购类型:招标代理公告 发布时间:2014-09-04 00:00:00
交易登记号:14GC060278

1.招标条件

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卷烟厂“十二五”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已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的国烟计[2011]452号文及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甬发改工业【2012】81号文批准建设,初步设计方案已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国烟计[2013]114号文批准通过。项目招标人为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动力中心标段机电安装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位于宁波市奉化经济开发区三横工业园北部、宁波竹产业工业园西侧地块,场地东至汇诚路、南抵葭浦路、西达盛源北路、北接顺浦路。
2.2工程规模:动力中心标段建筑面积约48699平方米。
2.3 招标控制价:82292234元。
2.4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标段内各单体如下机电安装范围:
动力中心、地下管廊、辅料周转库、原料周转库、香精香料库、废品库及垃圾站、润滑站、地下油罐及油泵房、污废水处理站单体及所辖部分厂区管网相关的给水工程、消防工程(包含但不限于防排烟、消防水工程)、电气工程、地下管廊钢管架工程、地下管廊设备与管线安装工程、暖通空调工程、动力设备及管线安装工程(含冷水机组、空压机组、锅炉等所有动力设备;
锅炉安装还包含卸货、二次搬运和就位服务(包含但不限于蒸汽、凝结水系统等)、软水站、低压变配电工程、弱电工程的预留预埋和桥架、相关公用设备控制系统和能源管理系统等自控器件的安装;
预埋管、预留套管、预埋盒、直径<300mm和边长均<300mm的矩形预留孔洞等施工安装;本标段设备搬运、吊装;承担与联合工房、厂区的管线接口连接工作等。
高压变配电工程、电梯安装、公用设备控制系统和能源管理系统、燃气管道工程、消防自控、污水处理设备及其他不限于上述专业安装工程等是甲方另行发包的项目,中标单位具有配合上述工程实施的责任和义务;并服从动力中心标段建筑施工总包单位的管理。
具体施工范围详见附件一,最终参照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以工程量清单为准;若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中未体现,但图纸和技术要求及资料中有规定的,施工需满足图纸和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要求及资料中的规定要求。
2.5计划工期: 2014年9月29日(暂定,具体时间以开工通知中载明的时间为准)进场安装,动力中心主体建筑(含地下室)和地下管廊安装工期120日历天,其他安装工期210日历天;确保与动力中心标段施工总承包的施工进度配合同步。
2.6质量控制要求:达到设计及国家、地方和烟草行业现行的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质量要求,并最终一次性验收合格。本工程施工过程应该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过程应符合《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卷烟厂“十二五”易地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相关要求。本工程为绿色施工,要求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必须符合《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相关要求,最终绿色施工评分确保达到合格标准,力争达到优良标准。
2.7安全目标:无工伤亡人事故,无火灾事故,力争零报警,确保零事故,确保不因施工扰民造成社会影响及治安案件。确保宁波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力争浙江省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如下条件:
(1)投标人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的独立法人或由具备以下资质的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消防设施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
③具有国家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压力管道安装GC2级及以上资质;
④具有国家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锅炉安装2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壹级资质且要求无在建项目,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同时提供由社保中心出具的该项目经理201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2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
(3)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机电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同时提供由社保中心出具的该技术负责人201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2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4)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需提供公司的任命文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5)201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完成过单项合同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质量合格的工业厂房机电安装工程(不包括在总承包范围里的机电安装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时间为准。
(6)投标人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的经营状况良好,无亏损。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为准。
(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要求无不良行为记录,并提供本单位及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的承诺书。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或在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标记有不良行为,以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件(档案)为准。
(8)2011年8月1日至今,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4年9月19日之前,将招标文件第八章中《要求查询行贿犯罪记录的函》填写完整并盖单位公章(附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投标人组织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逾期未提交的,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文件外自行提供《宁波市检察系统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若未能提供《宁波市检察系统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9)投标人由经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企业信用报告》信用等级BBB级及以上,并在“信用浙江”网公示;或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须列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并审查通过[审核通过时间必须以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的时间为准],且在评标时仍处于“审核通过”。
(10)投标人应以投标时提供的人员组织架构为基础,承诺在中标后配备满足本项目施工现场需要的项目部主要人员,具体人员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提供人员到场承诺书。
(1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已同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或GB/T 2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或GB/T28001)认证并年检合格。
3.2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组成不超过2个,其中联合体牵头人须同时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中的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和③国家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压力管道安装GC2级及以上资质,并负责派遣项目经理。
3.3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9月4日至2014年9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F3015窗口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原件和IC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购买者开具招标文件款收据。招标文件款发票由投标人自行到招标代理处(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5楼)凭收据换取。
4.3 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9月30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具体详见楼道口指示屏。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授权委托的执行机构:宁波卷烟厂易地技改指挥部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曙光路109号
邮编:315040
联系人:崔洁、叶茂利
电话:0574-87056684
传真:0574-87056725
招标代理人: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5楼     
邮编:315040
联系人:季志云、唐虹波
电话:0574-87296712、13586834499
传真:0574-87355652-805
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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