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卷烟厂“十二五”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已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的国烟计[2011]452号文及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甬发改工业【2012】81号文批准建设,初步设计方案已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国烟计[2013]114号文批准通过。项目招标人为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动力中心标段的建筑施工及总承包管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位于宁波市奉化经济开发区三横工业园北部、宁波竹产业工业园西侧地块,场地东至汇城路、南抵葭浦路、西达盛源北路、北接顺浦路。
2.2 工程规模:动力中心标段建筑面积约48699平方米。
2.3招标控制价:将以补充通知形式发给投标人。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含动力中心、地下管廊、原料周转库、辅料周转库、地下油罐及油泵房、废品库及垃圾站、污废水处理站、香精香料库、润滑站单体的土建(包括地下油罐基坑开挖与安全防护措施、降水、基础工程及回填等);含一般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排水工程、照明、防雷接地等电气工程、钢格栅、吊顶及墙面工程、桩基施工工程、基坑围护、总包工程范围内所有相关检测(包括桩基检测)、场地平整、预留预埋等施工总承包;具体承包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招标人另行招标的工程,不在本次招标范围:机电安装工程(含给水工程、防排烟工程、消防工程、地下管廊管架钢结构工程、地下管廊设备与管线安装工程、暖通空调工程、动力安装工程)、软水站工程、消防自控安装工程、弱电工程、幕墙工程、环氧工业地坪工程、高低压变配电工程、电梯安装工程、动力与能源控制系统、燃气管道工程、污水处理设备安装等。中标单位对上述工程应承担总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的责任【含与办公楼、厂区工程(与厂区工程管线工程的界面以进出外墙1.5米为界线)、配合联合工房调试的责任】。
具体施工范围详见附件1“动力中心标段各单体招标范围及配合服务”及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最终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计划工期:545日历天。
其中部分单体关键工期节点为:
(1)动力中心:
开工后95日历天完成桩基础施工。
开工后200日历天地下室及基础完成。
开工后260日历天主体结构完成。
(2)地下管廊:
开工后95日历天完成桩基础施工。
开工后215日历天完成土方及混凝土施工。
开工后260日历天完成内墙粉刷。
2.6 质量控制要求:达到设计及国家、地方和烟草行业现行的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质量要求,并最终一次性验收合格。本工程施工过程应该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过程应符合《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卷烟厂“十二五”易地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相关要求。桩身完整性检测评价结果应达到全部为一类和二类桩,且一类桩应达到80%以上。
2.7安全目标:无工伤亡人事故,无火灾事故,力争零报警,确保零事故,确保不因施工扰民造成社会影响及治安案件。确保宁波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力争浙江省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2.8 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如下条件:
(1)投标人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注册资本金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独立法人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或GB/T 2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或GB/T28001)认证并年检合格。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壹级资格且无在建项目,注册单位、养老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土建类相关专业(土建类相关专业指建筑、结构、土建、工民建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养老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需提供公司的任命文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5)201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独立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2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
(6)投标人2010年1月1日以来的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以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以及2013年12月份财务会计报表为准。
(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或在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标记有不良行为。
(8)201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9)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须列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并审查通过[审核通过时间必须以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的时间为准],且在评标时仍处于“审核通过”状态。
(10)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具有 B 级及以上信用等级。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2月14日至2014年2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F3014窗口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原件和IC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购买者开具招标文件款收据。招标文件款发票由投标人自行到招标代理处(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5楼)凭收据换取。工程量清单及补充通知的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4.3 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3月12日9时30分,地点为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具体详见楼道口指示屏。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授权委托的执行机构:宁波卷烟厂易地技改指挥部
地 址: 宁波市江东区曙光路109号
邮 编:315040
联 系 人:崔洁、毛杰
电 话:0574-87056684
传 真: 0574-87056725
招标代理人: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5楼
邮 编:315040
联 系 人:季志云、唐虹波
电 话:0574-87296712、13586834499
传 真:0574-87355652-805
邮 箱: nbzgdl@126.com
2014 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