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宁波市特殊教育中心项目装修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2011]35号文件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市聋哑学校,代建单位为宁波市育才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市财政性教育经费安排解决。本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室内装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江北区庄桥街道康桥北路以东、荣吉西路以南、庄桥河以西地块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 约3500平方米
工期:130日历天
招标控制价:2918543元
招标范围:本工程的室内装修及安装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标段数:一个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叁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含60周岁以下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其任务量控制应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甬建发【2009】269号)的规定且不得有未竣工的变更项目和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施工项目。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须具有《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原件和IC卡。
3.4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条件如下:
(1)投标人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叁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含60周岁以下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其任务量控制应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甬建发【2009】269号)的规定且不得有未竣工的变更项目和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施工项目。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2010年12月1日至今,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4年1月17日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要求查询行贿犯罪记录的函》填写完整并盖章(附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投标人组织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逾期未提交的,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文件外自行提供《宁波市检察系统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若未能提供《宁波市检察系统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须列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并审查通过[审核通过时间必须以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的时间为准],且在评标时仍处于“审核通过”,上述人员须在信息系统中具有相应岗位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月3日至2014年1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原件和IC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F3014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24日10时,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详见楼道口指示屏)。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宁波日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聋哑学校
代建单位:宁波市育才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招标代理人: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5楼
联系人:季志云
电话:0574-87296712、13586834499
传真:0574-87355652-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