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江东区卫生监督所房屋维修工程已由宁波市江东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文号为东发改社[2013]29号。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江东区卫生监督所,建设总投资金额约11万元, 建设资金由区财政安排解决。本项目属于江东区小型工程施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
建设地点:宁穿路251弄12号,江东区卫生监督所内。
工程造价: 99178元
工期要求:20日历天
质量要求:按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 合格
招标范围:包括对现有长约34米得围墙进行加固和增高,对局部业务用房屋面作防水处理,局部墙面进行零星粉刷,对个别业务用房作吊顶处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是江东区小型工程项目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投标资格入围的施工单位。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年龄不满60周岁的临时建造师)的执业资格,且是江东区小型工程项目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投标资格入围的项目经理。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在报名截止日之前的一年内在宁波工程建设网(
http://www.nbjs.gov.cn)不得有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否则其投标申请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0月28日至2013年10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2时00分至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投标人到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1401室)报名并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核通过后,即可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报名申请表(一式三份);
(2)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本项目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2招标文件(含预算书)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根据招标(代理)人通知的地点、时间和其它条件领取其他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4日14时00分,地点:宁波市江东区卫生局(江东区雷公巷113号卫生局二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江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7.1招标人:宁波市江东区卫生监督所
地 址:宁穿路251弄12号
联系人:周巧红
电 话:0574-87731006
7.2招标代理人: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12B楼1401室
联系人:王佳
电 话:13566005430
传 真:0574-87731619
7.3招标组织人:宁波市江东区卫生局
地 址:宁波市江东区雷公巷113号
联系人:庄小平
电 话:87731038,18906628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