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首批交通拥堵点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采购类型:招标代理公告 发布时间:2013-10-08 00:00:00
1.招标条件  
宁波市首批交通拥堵点整治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甬发改审批函【2013】170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市政管理处,招标代理人为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城建资金统筹安排,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通途路与新芝路交叉口、通途路与中兴路交叉口、兴宁路与中兴路交叉口、兴宁路与沧海路交叉口
工期:90日历天
招标控制价:2855330元
招标范围:拆除部分道路绿化带、渠化各交叉口的交通组织等的施工总承包
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项目经理资格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含60周岁以下的临时建造师)
3.1.3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均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且未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0.1.2项约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2、拟派项目经理施工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甬建发[2009]269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建筑业企业创先争优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1】168号)规定,且不得有未竣工的变更(项目经理)施工项目(包括已核准变更的)和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施工项目。
3、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4、投标人电子信用证的施工登记情况符合承接业务规定且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
5、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达到B级及以上(以开标当天所在季度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为准)。
6、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9月30日至2013年10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原件、IC卡,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F3014窗口)购买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29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日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网站(www.nbctc.com.cn)和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市政管理处
地址:宁波市白沙路38号-2
联系人:邵建芬   
电话:0574-87355894

招标代理人: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2B楼1401室
联系人:徐黎燕、李薇、范琦
电话:0574-87298569 13626825755 13486658499


0574-87977488    0574-87298539
       0574-87731619    0574-8729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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