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特殊教育中心项目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2011]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聋哑学校,代建单位为:宁波市育才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由市财政性教育经费安排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宁波市聋哑学校。招标代理机构为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地址:位于江北区庄桥街道康桥北路以东、荣吉西路以南、庄桥河以西地块
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 47700平方米,其中新建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12000平方米,公共教学及康复用房6500平方米,办公及行政用房5400平方米,生活及辅助用房15300平方米,连廊、门卫及其他设备用房2400平方米,地下人防及停车库6100平方米,以及运动场、绿化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面积最终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本项目总投资:约35200万元(包括征地拆迁费用)。
本项目的监理服务期:自签订监理服务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质保期满之日止。
本工程招标范围为:土建(含精装修)、安装(水电、建筑智能化、消防、暖通、人防、电梯等设备安装)、市政及绿化、运动场工程等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且投标人在2009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监理过软土地基基础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达到2862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须同时提供监理合同、经招投标监管部门核发的中标通知书、政府质量监督部门核发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记录、软土地基相关技术资料4项原件确认,面积以初次签订监理合同时为准(不含补充协议面积部分)】。
3.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要求:须同时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和工程师(工民建专业)及以上职称,且不得有在建项目。
3.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监必须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且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监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三年(2009年11月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人应在2012年12月3日之前,将监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的《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并附拟派项目总监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处,逾期未提交或开标时擅自变更项目总监的,视作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3.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监在监理在开标日前(不含开标日)必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1月15日至2012年11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时至11:00时, 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温馨提示:凡受到行政监督部门限制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单位,请慎重购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6日9时00分,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东区1幢国际商务13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宁波日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宁波市聋哑学校
电 话:0574-87490940-8007
联 系 人:蒉老师
招标代理人名称: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4楼
电 话:0574—87298539、13566546675
传 真:0574-87731619
联 系 人:唐虹波
201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