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杨木碶路(丹桂路-滨江路)景观改造工程(监理)(下称本项目)已由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甬高新经[2012]2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标代理公司为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由高新区财政安排,项目总投资约600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址:南起丹桂路,北到滨江路
2.2 项目规模:改造总面积约13600平方米.
2.3 项目总投资:约600万
2.4 招标范围:施工全过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宁波市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发证日期要求为2007年8月1日之前)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及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均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且未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项约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3.5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1月2日至2012年11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至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2B楼1401室)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直接将购买款项打入位于我公司大楼一楼的温州银行宁波分行(户名: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9020 0012 0190 0052 34)后直接至15楼公司前台开具发票,凭发票领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3、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1月21日14时00分00 秒
地点: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创新孵化大楼北楼二楼215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时间:2012年11月2日至2012年11月8日
地 址:宁波市广贤路999号;
电 话:18658422550
联系人:周工
招标代理人: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2B楼1401室;
邮编: 315000 ;电话:13777207489;传真:87731619;
联系人:张秋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