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公安分局两所一队及行政服务大厅办公楼项目资格预审(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采购类型:招标代理公告 发布时间:2012-08-24 00:00: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新区公安分局两所一队及行政服务大厅办公楼项目已由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甬高新经〔2012〕4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高新区财政安排,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国家高新区GX03-01-44-01地块,东邻创苑路,南邻江南路,西邻其他地块,北邻规划道路
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1.04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374.99平方米
工期要求:404日历天
招标范围:建筑、安装及附属工程等施工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工程造价:约11450万元
标    段:1个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企业注册资本金大于工程造价的1/5,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
3.2 投标申请日之前(不含投标申请日),投标人及其项目经理需列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审核通过。拟派项目经理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甬建发[2009]269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建筑业企业创先争优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1]168号)规定且不得有未竣工的变更项目和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施工项目。
3.3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入围数量要求为11家 。
 
4.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8月24日至2012年8月30日,每日9:00至11:00, 13:30至16:00,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3楼1号窗口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
4.2资格预审文件(含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4.3 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5日10时00分,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厦13楼,具体房间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5.2 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提交的或者未提交到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公告发布时间:2012年8月24日至2012年8月30日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网站)www.nbctc.com.cn、www.bidding.gov.cn、www.cnnb.com.cn;(报刊)宁波日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4楼1401室
联 系 人:秦治军  0574-87298569 15824251520
 



0574-87977488    0574-87298539
       0574-87731619    0574-8729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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