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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江堤防整治工程(鄞州新城区段)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采购类型:招标代理公告 发布时间:2012-05-04 00:00:00
交易登记号:12GC05005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奉化江堤防整治工程(鄞州新城区段)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2】3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新农村水利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现场管理机构为宁波市鄞州区奉化江堤防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由鄞州区自筹解决为主,宁波市酌情补助,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 奉化江堤防整治工程(鄞州新城区段)
建设规模: 河道中心线长8.7公里,两岸堤防总长为18.59 公里。其中右岸9.89公里,改(扩)建水闸6座;左岸8.7公里,改(扩)建水闸5座。
工程地址:位于鄞州二桥至姜山段绕城高速桥之间。
工程投资: 本工程估算总投资约9.5亿元,其中Ⅰ标段建安造价约2.23亿元(含约3000万元景观绿化工程);Ⅱ标段建安造价约2.1亿元(含约3400万元景观绿化工程)。
监理服务期要求:自签订监理服务合同之日起至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
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要求。
安全控制目标:监理现场服务期期间,在监理人的监理范围内不发生壹人及以上重伤或死亡事故。
招标范围:右岸和左岸的水工部分、景观部分、管理房(不含新建管理房)及自动控制系统等施工全过程监理。
监理标段划分:共分贰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Ⅰ标段:右岸的水工部分、景观部分、管理房(不含新建管理房)及自动控制系统等施工全过程监理;Ⅱ标段:左岸的水工部分、景观部分、管理房(不含新建管理房)及自动控制系统等施工全过程监理。
投标人可同时参加上述贰个标段的投标,但最终只能中标上述贰个标段中的其中壹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由上述资质组成的联合体;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出生年月日必须是自1955年1月1日之后,同时具有水利部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无在建项目(界定按浙水建【2011】37号文件执行)。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是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贰个标段进行投标。
3.4 投标人须具有《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原件和IC卡。
3.5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条件如下:
(1)投标人同时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由上述资质组成的联合体;
(2)根据浙水建【2009】30号文件规定,外地进浙单位在进浙参加水利工程投标前应当在浙江水利网上公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人员和条件;(若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本条仅针对联合体牵头人作要求)。
(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出生年月日必须是自1955年1月1日之后,同时具有水利部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无在建项目(说明:1、无在建项目的界定按浙水建【2011】37号执行;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出生年月日以身份证为准);
(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2007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单个监理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堤防(包括:河堤、江堤、海堤)工程的总监职务(说明:①计算工程造价时应剔除“政策处理费”; ②时间、金额均以工程完工验收资料或竣工验收资料或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签章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为准);
(5)其他监理人员配备的最低要求:
对投入本工程的其他监理人员配备的最低要求表(不含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序号
本工程需设监理人员的专业岗位
数量要求(人)
备
注
1
水利专业监理工程师
2
2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1
3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员
1
4
机电设备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
1
5
水利专业造价工程师
1
6
水利专业监理员
1
说明:提供由投标人为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水利专业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机电设备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缴纳壹年以上的社保凭证;为水利专业监理员、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员缴纳三个月以上的社保凭证,且上述凭证须经社保机构盖章方可有效,否则不予认可。若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除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员的社保凭证可由联合体成员提供外,其他上述要求人员的社保凭证均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6)根据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甬发改重点[2006]115号文件关于《宁波市重点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和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无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内;200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经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若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本条要求的投标人指联合体各方)。
投标人应在2012年5月16日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并附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处,逾期未提交的或开标时擅自变更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视作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7)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宁波市或所辖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若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本条仅针对联合体牵头人作要求,以宁波市水利局网上公示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年5月4日至 2012年5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时,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原件和IC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根据招标(代理)人通知的地点、时间和其它条件领取图纸和其他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2年5月24日9时,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东区1幢国际商务大楼1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宁波日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新农村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事宜联系单位:宁波市鄞州区奉化江堤防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天童南路与泰康中路交汇处宁波商会国贸中心7楼
联系人:童先生
电 话:0574-89069117
传 真:0574-83016296
招标代理: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1号楼名汇东方商务楼14楼
联 系 人: 陈李锋
电 话: 0574-87751301
传 真: 0574-8773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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