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庄市街道庄市大道以南,锦绣曙光一期小区以东,兴海路以西,聚兴路以北
工期要求:与土建工程相衔接(根据总进度计划,实际施工工期不超过240日历天,不包括预埋工期)。
工程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71204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99358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132560平方米,附属配套用房面积7403平方米,菜场面积4315平方米,自行车库面积7649平方米,地下车库面积41694平方米。
招标范围: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可视对讲系统(含家庭防范报警子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停车管理系统、LED显示屏系统(只计管道)、机房建设及机房内防雷接地系统、综合管线系统(地下室及1-5层(含5层)的预埋管道不计入本次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质量要求::要求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质量等级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等级要求为按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要求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质量等级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等级要求为合格)。
工程造价:6317654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招标的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
3.2 其他要求:拟派项目组成员中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壹名且该专职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3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符合性审查。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4月27 日至2012年5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00 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宁波市镇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停车场小阁楼二楼持交易员证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根据招标(代理)人通知的地点、时间和其它条件领取图纸和其他资料。
4.3投标申请受理时间:2012年4月27日至2012年5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00 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地点:宁波市镇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停车场小阁楼二楼。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提交的或者未提交到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资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4投标人投标申请须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2)《宁波市镇海区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登记表 》(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3)附件:
①“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企业IC卡;
②经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登记并年检合格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
③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④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⑤专职安全员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1)上述资料复印件与其他投标申请资料一起依次装订成册,原件备查。
(2)《宁波市镇海区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登记表》的格式在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nbztb.gov,cn)下载专区内下载后使用。
4.5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均须经“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并且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对拟派的项目经理的审查是否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甬建发【2009】269号)、《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建筑业企业创先争优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1】168号)及镇政办发【2011】72号文件规定,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未竣工验收的变更(包括已核准更换项目经理的)项目不得有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施工项目,如有,取消其投标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5月2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大厅(镇海区沿江西路200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浙江泰阳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15楼
邮 编:315040
联 系 人:唐虹波
电 话:87298539、13566546675
传 真:8773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