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东区公检法业务用房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采购类型:招标代理公告 发布时间:2012-05-04 00:00:00
交易登记号:12GC04005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江东区公检法业务用房项目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投资【2009】311号、甬发改投资【2011】676号、甬发改投资【2009】321号批准建设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公安局江东分局、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检察院、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原房产置换和区财政安排解决,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宁波市育才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江东区桑田路以东、福明路以西、明珠路以南 。
2.2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合计约40593平方米,其中:江东公安分局业务用房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7627平方米;江东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用房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江东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和办案用房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2966平方米。
 2.3项目总投资:约2726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799.3万元 ),通过本次招投标确定,建安工程限额设计12799.3万元。
招标范围: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包括:方案设计;勘察设计;初步(含扩大初步、设计概算等)设计;施工图设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和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由具备上述资质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本次招标要求项目主设计师执业资格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岩土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3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4开标前之前(不含开标日),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均须经“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且未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0.1.2项约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4月27日至2012年5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楼13层)1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300/套,售后不退。
4.3 本项目不提供邮购服务。
4.4 温馨提示:凡受到行政监管部门限制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单位,请慎重购买。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12日13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东区1幢国际商务大楼13楼),详见大厅公告,若地点变更则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www.nbctc.com.cn、www.bidding.gov.cn、www.cnnb.com.cn、宁波日报。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育才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丹
电话:0574-88116986

招标代理: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温州银行大楼15楼
联系人:唐虹波
电话:0574-87298539 



0574-87977488    0574-87298539
       0574-87731619    0574-8729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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