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浙铁大风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非光气法聚碳酸酯联合装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采购类型:招标代理公告 发布时间:2011-11-23 00:00:00
交易登记号:11GC050192

1.招标条件 
宁波浙铁大风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非光气法聚碳酸酯联合装置工程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备[2011]55号文备案登记,招标人为宁波浙铁大风化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规模:10万吨/年非光气法聚碳酸酯联合装置工程
工程造价:约7.5亿元
标段划分:1个标段
招标范围: 10万吨/年非光气法聚碳酸酯联合装置工程项目施工及保修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化工石油工程监理甲级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投标人自2007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5亿元及以上的化工产品生产线项目监理工作(以竣工时间为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化工石油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并具有高级职称),曾担任过至少一个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5亿元及以上的化工产品生产线项目的总监,总监无在监项目。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4根据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甬发改重点[2006]115号文件关于《宁波市重点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和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必须无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监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2008年1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人应在2011年12月7日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要求查询行贿犯罪记录的函》填写完整并盖章(附拟派项目总监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11 月 23 日至2011年11月 3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时至11:00时, 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 13 日9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楼13层,具体房间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宁波日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浙铁大风化工有限公司
地点:宁波市镇海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天中路655号
邮编:315204
联系人:许义
电话: 13515846061
招标代理人: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虹波
电话:0574-87425387、87425382
传真:0574-87425386



0574-87977488    0574-87298539
       0574-87731619    0574-87296712

购买标书说明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