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国家高新区梅墟新城北区安置房二期工程(Ⅶ-18地块)项目(施工)招标

招标编号: 采购类型:招标代理公告 发布时间:2011-10-26 00:00:00
交易登记号:11GC06043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国家高新区梅墟新城北区安置房二期工程(Ⅶ-18地块)已由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甬高新经【2010】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招标人为宁波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高新区财政安排,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址:位于宁波国家高新区梅墟新城北区,由Ⅶ-18地块组成,东邻云杉路,西邻规划河和规划路,南、北均为规划路。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299830平方米,其中一标段67157平方米,二标段66687平方米,三标段82610平方米,四标段83376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约10.4亿元
招标范围:建筑、安装及附属工程等施工(附属工程包括市政、绿化、消防、智能化)。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并争创宁波市标化工地。
工期要求:一标段685日历天,二标段692日历天,三标段683日历天,四标段692日历天。
标段数量:4个。
允许投标的标段数:1个,即申请人只能申请四个标段中的其中任一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企业注册资本金满足本工程要求(一标段≥40115068 元,二标段≥41778087元,三标段≥47516962元,四标段≥48524867元),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须具有《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原件和IC卡。
3.4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须经“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且未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0.1.2项约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3.5拟派项目经理施工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甬建发【2009】269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建筑业企业创先争优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1】168号)文件规定且不得有未竣工的变更项目和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施工项目。
3.6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审制,每个标段潜在投标人数量要求:11家。入围以书面通知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参加资格预审者于2011年10月26日至2011年11月1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30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交易证及IC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窗口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含施工招标文件)。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1年11月7日9时,地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www.nbctc.com.cn、www.bidding.gov.cn、www.cnnb.com.cn、宁波日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飞英
电话:0574-87751301



0574-87977488    0574-87298539
       0574-87731619    0574-8729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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