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登记号:11GC010021 1. 招标条件 宁波市江东区公检法业务用房项目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投资【2009】311号、甬发改投资【2009】320号、甬发改投资【2009】3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公安局江东分局、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由原房产置换和区财政安排解决,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代建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址:位于宁波市江东区桑田路以东、福明路以西、明珠路以南 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合计约38593平方米,其中:江东公安分局业务用房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7627平方米;江东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用房项目总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江东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和办案用房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2966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合计约26360万元,其中:江东公安分局业务用房项目约12360万元;江东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用房项目约6000万元;江东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和办案用房项目约8000万元。 代建周期:从代建中标通知书发出,至项目全过程代建管理完成,工程交付使用、资料归档。 招标范围:根据本项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对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建设至竣工验收、项目决算、产权办理及资料归档等实行全过程的代建管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备房地产开发叁级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入围以书面通知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10月13日至2011年10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投标申请受理 开始时间:2011年10月20日9时00分。 截止时间:2011年10月20日15时00分。 投标人投标申请须提供如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2)《代建项目投标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3)附件: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 ■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证书上未注明单位归属或与投标人不一致的,还需提供近三个月,即2011年7-9月份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注:1、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与其他投标申请资料一起依次装订成册,原件备查。 2、《代建项目投标申请表》格式见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10日14时00分,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www.nbctc.com.cn、www.bidding.gov.cn、www.cnnb.com.cn、宁波日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江东区公检法业务用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飞英 电话:0574-87751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