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登记号:09GC04015 1.招标条件 宁波和丰创意广场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备[2009]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工业设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专用配电工程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宁波市江东区,东为江东北路,南为民安路、北为通途路,西为规划的滨江大道。总建筑面积为339420平方米。 2.2工程内容:项目红线范围内的专用配电工程设计(含方案、施工图设计)。 2.3本项目计划设计工期:设计周期20 日历天。 2.4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设计深度且须通过工程所在地电力管理部门的审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主设计师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投标企业及拟派的主设计师在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需列入《宁波市建筑行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并审核通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09年12月23日至2009年12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时至11:00时, 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6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 5.招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 月 12日9时00分,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东区1幢国际商务13楼,会议室安排详见大厅液晶显示屏)。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日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工业设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冠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彩虹南路16号彩虹大厦10楼 联系人:唐虹波、陈李峰 电话:0574-87731619 传真:0574-87731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