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和丰创意广场幕墙工程1、2标段设计施工一体化(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 采购类型:招标代理公告 发布时间:2009-11-20 00:00:00

交易登记号:09GC060443


1.招标条件
宁波和丰创意广场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备[2009]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工业设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为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幕墙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宁波市江东区,东为江东北路,南为民安路、北为通途路,西为规划的滨江大道。总建筑面积为339420平方米,幕墙工程分两个标段招标,其中一标段幕墙面积约为96000平方米,造价约10200万元,二标段幕墙面积约为64000平方米,造价约6800万元。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同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即入围的申请人可同时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2.2工程范围:宁波和丰创意广场幕墙工程1、2标段
2.3工程内容:各标段范围内的幕墙施工图设计、幕墙施工。
2.4本项目计划施工工期: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与土建工程相衔接(2010年12月底前竣工)。
2.5本项目施工招标的标段划分: 2个(1、2标段)。
2.6质量要求:设计要求达到施工图深度,同时必须达到国家法律法规的审查要求,施工要求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质量等级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等级要求为按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确保“钱江杯”,争创“鲁班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和建筑幕墙专项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并企业注册资本金满足国家相关施工资质的规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设计项目负责人为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2005年1月1日至今,投标申请企业和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完成过单项合同幕墙面积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幕墙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提供施工合同和经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四方加盖公章的竣工验收记录或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签章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二项原件缺一不可,缺少其中一项的,本项不予认可。)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一名;
(2)项目组安全员4名,其中项目专职安全员2名,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资格预审评审日之前(不含评审日),申请人需列入《宁波市建筑行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并审核通过;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需列入《宁波市建筑行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并审核通过,与当前岗位一致,无在建项目。
(4)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B证、C证)均要求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证件。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即取得分排名前12名的投标申请人直接入围)。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09年11月19日至2009年11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时至11:00时,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6号窗口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2日9时00分,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13楼,会议室安排详见大厅液晶显示屏)。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日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工业设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冠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彩虹南路16号彩虹大厦10楼
联系人:唐虹波、罗瑛
电话:0574-87731619
传真:0574-87731619




0574-87977488    0574-87298539
       0574-87731619    0574-8729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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