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朱一村拆迁安置用房南区、北区项目(代建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采购类型:招标代理公告 发布时间:2008-12-22 00:00:00

交易登记号:08GC06036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新区朱一村拆迁安置用房南区、北区项目已由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甬高新项[2008]38、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为高新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代建(承担建设单位的所有工作)和工程施工的联合体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高新区朱一村。
建设规模:南区地上建筑面积约4903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3127平方米;北区地上建筑面积约6767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0917平方米
工程造价(暂估):南区约17280万元;北区约24840万元。
工期要求:①施工工期:南区:660 日历天;北区:570 日历天。
②代建期限:南区:24个月;北区:22个月。
招标范围:项目代建(承担建设单位的所有工作)和工程施工,包括项目前、中、后期手续办理及过程管理(其中勘察设计招标工作已经完成,监理工作由业主另行单独委托)、设计未完工作、其它后续工作、三通一平(包括场内原有河道处理)、河道改道、房屋建筑、安装及附属工程等施工,至项目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并按有关规定承担保修责任。
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三级及以上(不含暂定三级);施工单位: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参加南区的投标单位企业注册资本须≥3500万元,参加北区的投标单位企业注册资本须≥5000万元)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代建和施工能力。
本次招标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南区施工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壹级;北区施工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代建项目负责人:工程师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三级及以上(不含暂定三级)资质)。
3.3投标人投标申请须提供的资料: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原件及复印件、IC卡,购买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3.4投标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中备案通过。
3.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6本项目共分2个标段(一标段为北区、二标段为南区),一家投标单位允许参加全部标段的投标报名,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8年12月19日至2008年12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原件及复印件、IC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楼13楼)5、6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0元/套(领取地点:宁波中冠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09年1月13日9:00时,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楼13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冠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江东区彩虹南路16号彩虹大厦10楼
邮编:315040
联系人:唐虹波、罗瑛
电话:0574-87731619
传真:0574-87731619




0574-87977488    0574-87298539
       0574-87731619    0574-8729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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