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本项目因故延期,现发布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文件为准。
一、招标文件修改(共1项)
1、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中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7月20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四明西路567号2楼240开标室。”
修改为: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7月21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四明西路567号2楼240开标室。”
二、招标文件澄清(共0项)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本次澄清、修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宁波市四眼碶小学
招标代理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